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国出境学习的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协议约定派出的员工,具体指参加出国出境留学、短期游学、交换生等项目的员工。
二、管理职责
1.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档案。
2.各系负责项目的具体宣传、员工的资格审查推荐。
3.员工处和各系负责组织外派项目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选拔及派出期间的员工管理。
4.教务处负责外派员工的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
三、外派员工申请与批准
1.根据学院批准项目,启动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接受员工报名,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拔。
2.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其所在系公示一周,外派员工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bwin外派员工申请表》
3.由所在系签注意见后送员工处、教务处、财资处审签。
4.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办公室签注意见后,统一送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学院批准后,外派员工由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办公室协助员工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四、协议签订
1.所有外派员工均应签订出国出境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根据学院所签署的员工交流项目的具体情况,员工缴纳相应费用。学院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派出员工予以资金支持。
3.外派毕业学年员工和外派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正常向学院缴纳学费;外派毕业学年员工和外派交换生按实际住宿情况计算缴纳住宿费。
五、员工管理
1.员工处和各系承担对外派员工的管理职责,辅导员定期了解在外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和生活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
2.员工如在交流、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学习计划的,须事先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协调学院相关教学部门和境外合作院校或教育机构,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书面同意后,由员工在境外相关部门办理提前返校手续。
3.派出员工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返校报到,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所在系办理报到手续,并在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各系上交学习期间的总结和照片等资料。员工处和各系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由派出员工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和分享所见所闻。
六、应急处置
1.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留学预警,及时通知在外员工注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员工在国(境)外如遇到涉及国家、学校利益或威胁到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根据情况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警局报警,并及时向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及所在系报告,再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报学院,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3.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员工处和各系协助外派员工处理善后事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国际合作教育与员工交流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